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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纪委监委关于深化全员培训建立学习小组制度的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23 08:57:31 来源:滨海清风

滨海新区纪委监委关于深化全员培训
建立学习小组制度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全员培训安排部署,按照市纪委《关于深化全员培训建立学习小组制度的意见》精神和委主要领导要求,拟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学习小组制度。

一、学习小组组成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方便学习、促进工作的原则建立学习小组。区纪委监委机关原则上以部室为单位成立学习小组;区纪委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单独或联合成立学习小组;各开发区纪委、各街纪检监察工委、镇纪委(监察组)、各区属企事业单位纪委分别成立学习小组。各学习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一般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正副职担任,确定1名联络员。

二、学习内容

学习小组以业务学习为主,包括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规制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及相关业务知识等。

三、学习方式

(一)各学习小组原则上每周开展1次集中学习,每次围绕1-2个方面内容,可以采取集中领学、业务轮讲、研讨交流、案例讲评等多种方式进行,鼓励各小组积极创新学习方式。小组学习要结合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要求,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授课,未进行专题授课的要优先在学习小组内进行授课。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定期参加学习小组的学习研讨活动。

(二)各学习小组之间每季度开展一次交流活动。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含派出机构)可按照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综合部门等分别进行交流,也可打破业务类别灵活开展交流;区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各开发区纪委、各街纪检监察工委、镇纪委(监察组)、各区属企事业单位纪委按照联系室分组交流,同时还要参加区纪委监委组织的交流活动。

四、组织管理

(一)每周学习由各学习小组组长组织,组长因特殊情况缺席时,可由副组长组织;联络员负责学习记录、沟通协调、材料整理等工作。

(二)每季度各小组之间开展交流竞赛,竞赛可以采取上台讲课、答题测试、模拟阅卷等方式进行。区纪委监委机关(含派出机构)由组织部统筹,各部室轮流牵头组织;区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各开发区纪委、各街纪检监察工委、镇纪委(监察组)、各区属企事业单位纪委由各联系室统筹,由各单位各部门轮流牵头组织。交流竞赛按照综合部门、业务部门、派驻派出机构、开发区纪委、街纪检监察工委、镇纪委(监察组)、区属企事业单位纪委等类别评选优秀学习小组和学习标兵。

(三)实行学习记实。各学习小组对每次学习情况,包括学习主题、参加人员、解决的问题等如实记录,填写学习手册(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区纪委监委组织部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及时报送。各学习小组对开展学习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每月底前报送一次《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学习小组学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对各学习小组学习情况进行汇总,经委领导审阅后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