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23 09:03:11 来源:滨海清风
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滨海新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大力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结合本委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把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调查研究工作全过程。围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区纪委监委的重点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深入基层、群众了解实情,通过面对面谈话、实地察看、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把真实情况摸上来、把普遍性问题找出来,精准科学、实事求是地提出对策,切实增强工作的创造性、实效性。
二、调查研究重点
着重加强对全局性问题、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规律性问题和工作经验等的调查研究,增强工作针对性。注重研究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探索破解实践难题的有效途径;注重研究影响制约改革发展稳定的焦点问题,找准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注重研究违纪违法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源头预防和治本措施;注重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注重研究党员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完善“抓早抓小”的有效机制;注重研究监察体制改革的有效做法和管用实招,推动改革持续深化;注重研究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的突出问题,提升执纪执法的能力水平。
三、具体任务和时间进度
(一)具体任务
1.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每人每年确定2-3个重点调研课题,亲自带队组成课题调研组,深入开展调研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2.机关各部室要结合业务职能和工作实际,每年确定并完成1-2个调研课题,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纪(工)委监察组、区委巡察办要结合工作职能和驻在单位情况,每年确定并完成1-2个调研课题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3.干部个人要主动结合自身工作学思践悟,踊跃撰写调研报告、培训体会、办案心得、工作感悟等材料,报研究室选编后在本委内刊刊发。
(二)时间进度
1.每年4月底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纪(工)委监察组、区委巡察办将各自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题目交由研究室备案。
2.每年10月底前,领导班子成员将牵头完成的调研报告交由研究室统一汇总编辑后向区纪委常委会书面报告。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纪(工)委监察组、区委巡察办要将已完成的调研报告报研究室。
四、督促检查和成果运用
加强对调研工作的督促检查,将落实情况纳入经常性工作检查和内部巡察内容,把调研完成情况、转化决策情况纳入对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纪(工)委监察组、区委巡察办及干部个人绩效考核范畴。每年年底由研究室对调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专项报告报送委主要领导。
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运用,将优秀调研成果及时向委主要领导和纪委常委会报告,并陆续在《学习参考》内刊上刊发,年底汇编成集,适时向市纪委监委、有关刊物杂志等推荐使用,努力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区纪委监委决策依据和参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对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区纪委常委会要把调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作出总体安排,出题目、交任务、查成果,将调研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取得的重要成果列入常委会议题集中研究,使之转化为科学决策的有效举措和工作制度。研究室牵头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具体工作,制定年度调研计划,承担综合性调研任务,对调研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推动。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纪(工)委监察组、区委巡察办明确1名具体工作人员协调调研工作,协助督促完成各自调研任务。
2.改进调研作风。委领导要带头改进调研工作作风,主持审定调研主题和调研方案,带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接地气、察实情。委主要领导同志调研,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直面群众,陪同的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委领导同志调研,陪同的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1人。调研点现场要真实,不得提前“踩点”,不得要求调研点单位迎送。调研一般安排集体乘车,根据人数确定车型。调研期间不安排用餐,确有需要的,一律在调研单位食堂安排工作餐,按规定缴纳餐费。
3.不断丰富调研形式。调研中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实地察看、蹲点调研、集体座谈、个别交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调研结束后应及时撰写调研报告,报告一般主要包括标题、署名、摘要、前言、基本情况与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或思考启示、对策建议、结论等部分。提倡写短而精的调研报告,力求做到言之有物、见人见事、观点鲜明、文风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