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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信息;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处理和纪委委员、特约监察员联系工作。

(二)组织部(机关党委办公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镇街和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承办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和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街道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等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形势任务、党纪法规和正反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研究室(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区纪委监委机关制度审核、备案和编纂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统筹协调各监督检查室开展监督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六)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镇街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交办案件和指定管辖工作;协调提供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区纪委监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情况等。同时承担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做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合作等。

(八)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一般性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掌握联系单位政治生态总体情况,建立区管干部廉政档案,协助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受理联系单位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九)第六至第十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协助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十)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各镇街报批、派驻机构政务报核、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移送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在纪检监察系统任职的区纪委委员(不含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成员;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和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街道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副书记;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不含副处级事业单位纪委副书记);区委巡察办、巡察组及内设机构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查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拟订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装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综合信息查询平台建设、管理和有关信息查询、核实;负责有关调查措施使用的联系协调工作,相关调查措施文书的制作、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电子数据的提取工作;负责情报信息库建设、分析研判及技术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有关办案设备的集中管理。